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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600438)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计划的核查意见 200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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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计划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及通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认为: 1、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通威集团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股东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团队激励的情形,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通威集团具备实施该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提供股票的股东通威集团已出具股东承诺,其承诺合法、有效。 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得股票受让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受让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变更、终止等有关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可以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可以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核查认为,经股票提供者通威集团与管理团队签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激励计划》合法、有效。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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