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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航运(600428)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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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4日09:30在广州市五羊新城江月路颐景轩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数444,774,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8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由徐惠兴副董事长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九项普通决议和一项特别决议。 一、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中远航运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股444,774,681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通过。 2、审议通过《中远航运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股444,774,681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通过。 3、审议通过《中远航运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股444,774,681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通过。 4、审议通过《中远航运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股东同意按2007年母公司实现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共7,880.43万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10%,共7,880.43万元后,按2007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本65,5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人民币(税前),共45,864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2.15%,公司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拟将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连同本次滚存未分配利润108,852.93万元由全体股东共享。 赞成股443,703,344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反对股1,071,337股;弃权股0股。通过。 5、审议通过中远航运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股444,774,681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通过。 6、审议通过聘请中远航运2008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与会股东一致同意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8年年度审计师。 赞成股444,774,681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通过。 7、审议通过追加与中远集团及下属公司运使费结算额度等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题表决时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股100,540,198中,赞成股99,468,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8.93%;反对1,071,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7%;弃权0股。通过。 8、审议通过中远航运与中远集团及下属公司、与广远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框架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本议题表决时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股100,540,198中,赞成股99,468,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8.93%;反对1,071,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7%;弃权0股。通过。 9、关于审议中远航运管理层薪酬激励方案的议案; 9.1审议通过中远航运董事、监事基本薪酬管理制度 赞成股443,703,344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反对股1,071,337股;弃权股0股。通过。 9.2审议通过中远航运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及考核办法 赞成股443,703,344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反对股1,071,337股;弃权股0股。通过。 9.3审议通过中远航运高层管理团队中期激励与约束计划 赞成股443,703,344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反对股1,071,337股;弃权股0股。通过。 (二)特别决议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条款请见附件。 赞成 股 443,703,344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反对股1,071,337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弃权股0股。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章彦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章程修改条款 原条款: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如下: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定,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如发现控股股东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应申请司法冻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对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有严重责任的予以罢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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