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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60040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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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16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包括何振亚、台林、张守才、曲春红、周卫军、吴琼、王瑞华、何继兵、刘春,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2、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使用1120万元购买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城科技创业园建设用地2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50年,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为每亩5.6万元。 详细内容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土地使用权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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