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动力源(600405)收购土地使用权公告 2008-2-2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土地使用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受让的土地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城科技创业园建设用地2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出让金为每亩5.6万元,总金额为1120万元。
2、本次收购价格总额未超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勿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王瑞华、何继兵、刘春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收购资产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决策,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安徽郎溪县人民政府
2、郎溪县锦城科技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郎溪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龙云
经营范围:科技创业园内的开发建设,为创业园区内提供企业咨询、服务、管理;房地产开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城科技创业园建设用地2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50年,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为每亩5.6万元,总金额为1120万元。
本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总额的30%,共计336万元,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前1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总额的40%,共计448万元,剩余土地款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前付清。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郎溪县锦城科技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郎溪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郎溪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协议书》,公司拟购买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城科技创业园建设用地200亩,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每亩5.6万元,总金额112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将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生效后120日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协议生效条件:1、公司与郎溪县锦城科技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郎溪县人民政府三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2、公司董事会批准协议。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后协议生效。
五、收购土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一方面解决公司生产用地的紧张局面,支持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该项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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