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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600395)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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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青蓝紫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8年6月13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见证意见,本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2008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D007 版上的公司董事会二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出席会议股东(2008年5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规定,本律师现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出席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决议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书仅用于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律师见证书作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律师见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青蓝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戴启荣 执业证书号:230119912368 2008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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