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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实业(6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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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亲自表决的八名,董事李彪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表决,授权委托董事陈湘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购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45%股权的议案》; 由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已向广州增城新塘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提出行使优先受让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放弃收购广州增城新塘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45%的股权,同意解除本公司与广州增城新塘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返还本公司已支付的300万元定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续贷2,450万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向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450万元,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9.3375%,并以公司多处自有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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