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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实业(600393)关于合作开发河南省三门峡陕县天鹅湾社区项目的公告 20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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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发河南省三门峡陕县"天鹅湾社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与内容:本公司拟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财经投资公司(下或称"财经公司")合作开发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县城世纪大道以东,天河路以西,陕州大道以南,神泉路以北范围约3000亩土地,拟建成陕县"天鹅湾社区"。 2、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 3、投资期限:预计开发周期5-8年。 4、本次合作开发有利于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 一、合作内容概述 本公司于2008年1月27日在北京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财经投资公司草签了《陕县"天鹅湾社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商定共同合作开发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县城世纪大道以东,天河路以西,陕州大道以南,神泉路以北范围约3000亩土地,拟建成陕县的"天鹅湾社区"。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负责在陕县设立项目公司,并负责该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项目所需开发的3000亩土地由陕县财经投资公司负责协调,本公司负责支付项目所需用地的土地价款,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8年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此次合作开发的议案。会议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合作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主体的具体情况 陕县财经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元整,注册地址陕县财政局院内。法定代表人刘玉枝,经营范围为承担陕县政策性贷款及国债项目,受托进行财政投资管理、股权投融资及经营管理、国土资源资本经营与开发、城市项目资本经营与开发、投融资担保,资本经营性租赁。(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三、合作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开发标的为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县城世纪大道以东,天河路以西,陕州大道以南,神泉路以北范围约3000亩土地。 四、合作开发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签订的《陕县"天鹅湾社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开发建设的主要原则和内容:项目开发建设要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陕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作为一个社区,应包括住宅、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包括一座四星级以上宾馆)、市政公用、区内交通、物业管理、绿化、美化、亮化等内容。 2、投资规模及实施:"天鹅湾社区"分期实施开发建设,预计开发周期5-8年。第一期开发建设约1000亩,投资约20亿元,后续开发根据项目进度和土地审批进度以及市场情况分期开发,最终达到3000亩,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0亿元。 3、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① 陕县财经投资公司提供的土地作价25.6万/亩,并负责明确土地的使用性质为商品住宅(商住),容积率不低于1.5; ② 在本公司支付预付款后2个月内,陕县财经投资公司负责将第一期土地的一半面积约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到本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2008年12月31日前将第一期土地的另一半面积约500亩的国有土地证办至本公司项目公司名下。余下的2000亩土地办证时间如下:2009年6月30日办好第二期500亩、2009年12月31日办好第三期500亩、2010年6月30日办好第四期500亩、2010年12月31日办好第五期500亩。最终达到3000亩,上述土地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和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安置的工作和费用和市政设施配套费以及各种规费由本公司负责。 ③ 本公司应在合作合同签订后30日在陕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④本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一切费用。 4、付款方式:本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15天内向财经公司支付预付款人民币3,000万元,在办齐"四证"后15天内向财经公司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以后每半年支付6,000万元,付款总额和进度不超过已取得国有土地证面积应支付的土地款数。 六、合作开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开发有利于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陕县"天鹅湾社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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