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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实业(60039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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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3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宪沙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7年第三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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