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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60038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0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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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24日在福建省龙岩市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07年5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由董事吴京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苏华先生委托董事吴京荣先生、董事黄伟先生委托董事余莲凤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赞同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期限为12个月的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上述额度的担保方式为信用。
(二)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开证、押汇、申办票据贴现等。
(三)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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