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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60036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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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4月22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费杨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同意《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08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公司关联方-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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