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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60035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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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2号)《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的核准,本公司已于2007年11月7日完成公司增发股票的发行工作:发行数量为6,880万股,发行价格为16.80元/股,扣除发行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648.1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1月7日到位,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7]第116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召开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已于200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 截止2008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9,825.44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度,预计至2008年11月底前将累计结存6.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8年6月1日起2008年11月30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鉴于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陈健、徐金发、韩厚军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张城钢、刘生瑶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使用期限为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4、根据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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