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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含金量揭示 6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价 200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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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投资 2005年6月28日,宝钢股份、新合成等6家公司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方案。其中,传化股份(002010)、东方明珠(600832)、新和成(002001)、鑫富药业(002019)、浙江龙盛(600352)都采用了送股方案,宝钢股份(600019)推出的方案除了送股之外,还有相关的权证。 从6家公司股改方案来看,宝钢之外的公司都采用简单送股的方式,应该说,送股方案简单明了,对于流通股股东补偿一步到位,并且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不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都不会被摊薄。而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来说,送股方案不需要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的支付比较简便。这次6家的对价有个特点,那就是10送4以上的公司多了。 至于宝钢,宝钢的方案除了流通股股东每10股得2.2股送股之外,还有1份行权价为4.50元、存续期为378天的认购权证,经过计算这份权证的价值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0.161股。另外宝钢集团承诺的在股东大会通过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宝钢股份股票价格低于4.53元,宝钢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增持社会公众股的计划,相当于给了流通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赠1.02股认沽权证,这部分认股权证价值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赠0.018股。总的算下来,宝钢的对价为每10股流通股送2.378股。 由于试点相关的保密工作做的较好,可以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的股价真实反映了公司的价值。在送股方案下,公司的业绩也没有摊薄,因此可以假设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市场价格水平将会与改革前的股价水平保持一致。在这种假设下,根据我们的测算,在上述方案下,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价值都实现了增值。 送股越多的,流通股股东的增值越大。但相比较而言,若非流通股按照净资产定价的话,除了宝钢的非流通股东的价值涨幅和流通股价值的涨幅基本上差不多之外,其他几个公司非流通股东的价值涨幅都远远超过流通股东的价值涨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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