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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高新(600339)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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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16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42,644,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8%。大会由副董事长吕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对会议提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肖宏伟先生、李太成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陈方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对肖宏伟先生、李太成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同意股数142,644,171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罗基础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盖文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简历附后)。 公司对罗基础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同意股数142,644,171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天阳律师事务所陈盈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简历 陈方红:女,55岁,汉族,高级经济师,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大专毕业。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综合处处长、发展与综合处处长、副总经济师,2005 年任中油股份公司直接控股、参股企业专职董事。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事。 盖文国:男,41岁,汉族,高级会计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毕业。 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与综合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正处级专职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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