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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600330)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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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被否决或修改;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08年4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议于2008年4月27日上午9:30时在浙江省海宁市龙祥写字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标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78,062,449股,占公司总股本490,682,000股的36.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为178,062,4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178,062,4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178,062,4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为178,062,4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5、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56,795,661.3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679,566.1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1,116,095.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1,208,167.96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2,324,263.17元。公司董事会提议:以现有股本总数49068.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并按最终决议进行分配。同时,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49068.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9813.64万股的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58881.84万股。 同意票为178,062,4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6、审议通过了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178,062,4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7、选举潘建清先生、潘金鑫先生、陈元峻先生、唐景庭先生、李明锁先生、姚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陶琲女士、钱凯先生、阚玉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结果: 董事候选人 投票权数 潘建清 178,062,449 潘金鑫 178,062,449 陈元峻 178,062,449 唐景庭 178,062,449 李明锁 178,062,449 姚跃 178,062,449 累积投票选举独立董事结果: 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权数 陶琲 178,062,449 钱凯 178,062,449 阚玉伦 178,062,449 8、选举徐北燕女士、孙伟先生、段金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徐春明先生和张瑞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累积投票选举监事结果: 监事候选人 投票权数 徐北燕 178,062,449 孙伟 178,062,449 段金柱 178,062,449 9、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为178,062,4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10、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同意票为154,615,60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83%;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23,446,8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 11、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同意票为154,615,60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83%;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23,446,8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天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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