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论      
产权转让进场并非一刀切? 2004-9-23
      9月14日,国资委出台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涉及到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产权转让,要在产权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在此之后,大厦股份(600327)和生益科技(600183)披露了涉及到国有股转让的公告,从公告内容看,大厦股份因收购方发出要约收购,转让方可免入进场披露信息;生益科技则仍然以协议方式进行了转让。
  要约收购可免进场?
  9月22日,大厦股份公告称,均瑶集团决定对公司除无锡大厦集团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其中收购国有法人股为2.65元/股,流通股5.09元/股,并已将9200万元保证金存入了指定帐户。
  对此,南方证券并购问题专家宋建华说,此次要约有很重要的一点值得注意,均瑶集团在发出的收购要约中包括了对国有法人股的收购。如果国有法人股东售出所持的股份,将会涉及到通知中界定的国有股性质变化问题。但很显然,由于是要约收购,产权转让的各种要素已经明确,转让方并不一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反观通知,国资委并没有把要约收购所涉及到的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况排除在外。
  时间的界定
  9月16日,生益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在9月14日分别与中宪有限公司、枫洋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9月15日与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电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6621.13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7000万股分别转让给三家公司,转让价为每股2.21元。
  由于枫洋公司与中宪公司均是在香港注册的企业,生益科技的国有股权让也涉及到国有股性质的变化。但对于公司为何在9月15日仍进行场外协议转让,生益科技的董秘温世龙解释说,由于公司和转让双方还不清楚国资委新通知中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的实施具体时间,也不知道相应的操作细则,因此转让仍按照原计划的协议转让进行。
  对此问题,宋建华说,生益科技股权转让工作以前就已进行,因而转让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但要最终获得批准还得看国资委,如国资委认为公司应公开挂牌,引进竞价股东,打回来的可能性也还是有的。
  除了在通知前就已计划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不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之外;以要约收购引发的国有股转让,也或将免于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征集受让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种方式需要国资委对其的合法性进行界定。除上述两种方式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方式,或许也可免于进入产权市场交易呢?
  宋建华分析说,理论上来讲,司法拍卖和行政划拨也不必要进入产权市场。但由于行政划拨是国有股东划给另一家国有股东,不会发生股权性质的变化,所以其转让形式也不在此次通知的范畴内。(袁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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