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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港机(600320)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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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08)第499号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对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于2007年10月以公开发行方式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增资发行股份时作为发行申请文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王笑 注册会计师 朱伟 中国 上海市 2008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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