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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600298)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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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4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6亿元 ●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公司担保的审批情况: 经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07年4月11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已为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已为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公司)人民币8,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已为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公司)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约占公司净资产的32.65%;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16,280万元,约占公司净资产的20.44%。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三、本次拟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使用信贷资金、加快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根据控股子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对上述担保事项作出调整,拟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外汇折合人民币金额),担保期限均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四、本次担保条件: 根据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向公司控股50%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精神,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将控制在公司50%净资产以内,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公司应就本公司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调整担保事项符合上述议案精神。 五、独立董事李德军、沈致和、张龙平、梁运祥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加快子公司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经审查,公司现已发生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调整也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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