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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600295)2008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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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6月2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了2008年第八次会议。董事长王林祥先生主持了会议,副董事长杨志远先生、董事张志女士、张全祥先生、刘凤双女士、曾广春先生和独立董事刘艳霞女士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高志凯先生、任磊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刘艳霞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优化本公司整体负债结构,弥补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缺口,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2008年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银行债券市场发行最高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第一期发行6亿元,期限为365天。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置换商业银行借款。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可以有效地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为业务规模扩张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四家羊绒制品企业吸收合并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林祥先生、副董事长杨志远先生、董事张志女士、张全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编号临2008-020《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贷款互保的议案》;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内蒙古伊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就贷款互保达成初步意向,拟进行为期三年的最高额五亿元的贷款互保,互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方式,互保适用于双方及双方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解决的各种贷款担保。 四、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时间: 2008年7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 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 鄂尔多斯智能办公楼4楼会议室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贷款互保的议案》 3、会议参加人员及登记方式: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3)2008年6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及 2008年7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B股最后交易日7月2日)。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处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 邮 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43509 8543776 8543200(总机) 传 真:0477-8536699 联 系 人:曾广春 李丽丽 张丽慧 登记时间:2008年7月3日--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30 4、其他事项 (1)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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