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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科技(60027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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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时;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 ●有权参加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9日(星期五);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会议审议公司2007年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2007年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议案。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8年4月23日上午11: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提名王瑞丰先生、张立君先生、王文彪先生、赵建国先生等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韩淑芳女士、苏海全先生、潘新民先生等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现在的每人每年3万元增加到每人每年6万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为进一步切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将中文全称由“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INNER MONGOLIA YILI SCINENCE & TECHNOLOGY INDUSTRY CO.,LTD.” 变更为“INNER MONGOLIA YILI ENERGY COMPANY LIMITED”;证券简称拟由“亿利科技”变更为“亿利能源”。 公司全称变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申请并另行公告。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将变更注册名称,因此将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做如下相应修改:将公司中文名称“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英文全称由“INNER MONGOLIA YILI SCINENCE & TECHNOLOGY INDUSTRY CO.,LTD.” 变更为“INNER MONGOLIA YILI ENERGY COMPANY LIMITED”。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5、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1、3-6条见2008年3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2条见2008年3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公告;第7、9-11条见本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部分;第8条见2008年4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其他人员。 (四)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08年5月15日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7-8372708 传 真:0477-837174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亿利科技大厦205室 邮政编码:017000 联 系 人:索跃峰、卢丹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5日 附件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 (1)王瑞丰,男,43岁,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伊克昭盟亿利化工建材(集团)公司副总裁、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董事长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王文彪,男,50岁,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杭锦旗盐场场长、内蒙古亿利建筑装饰材料公司总经理、伊盟亿利化工建材(集团)公司总裁、 本公司董事长;现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3)赵建国,男,1963年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内蒙古蒙西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蒙西集团公司副总裁、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4)张立君,男,46岁,EMBA硕士。曾在锦西化工集团公司工作,历任PVC车间主任、机动处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后任葫芦岛市经贸委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曾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其中:1999年10月获国务院特种专家津贴;2002年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2003年2月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潘新民,男,49岁,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内蒙古准格尔旗供销社会计,鄂尔多斯日报社会计,鄂尔多斯市审计局行政科长;现任内蒙古正一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2)韩淑芳,女,1958年10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盐业公司财务科会计、科长,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3)苏海全,男,1961年6月出生,教授、博导、留美博士后,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现任内蒙古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学术评定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化工学会副理事长,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基金委项目评议专家,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稀土材料化学与物理重点实验室主任,内蒙古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员。 附件二: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新民先生、苏海全先生、韩淑芳女士为内蒙古亿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一),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于鄂尔多斯市 附件三: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淑芳、苏海全、潘新民,作为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韩淑芳 苏海全 潘新民 2008年4月23日于鄂尔多斯市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全部议案行使投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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