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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科技(600277)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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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8年1月5日上午9:3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对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07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的现场检查通知,现场检查组于2007年12月11日—1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调阅了公司2006年度审计工作底稿和2007年度1月—11月的会计凭证和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制度、合同、定期和临时报告、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200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内证监发[2007]97 号《关于对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全文见附件。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母公司原会计政策为“对子公司的应收、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公司修改母公司会计政策为“对子公司的应收、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附件:《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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