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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鱼(600275)2008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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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8日上午10:00时在北京召开。公司已于2008年4月3日将本次会议的通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7人,其中1名有限售流通条件股东,6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代表股份178,049,080股(限售流通股177,569,217股,无限售流通股479,863股),占公司总股本508,837,238股的34.99%,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刘鸿岳先生主持。经出席的全体股东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票178,049,080股,同意票178,042,68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640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有效票178,049,080股,同意票178,049,08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票178,049,080股,同意票178,042,68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640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有效票178,049,080股,同意票178,049,08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本次股东大会已由北京市德赛律师事务所李法宝律师、白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德股京股会字[2008]第003号)。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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