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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芳纺织(600273)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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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项议案涵盖了公司2008年度预计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类别 务等进一步 易比例 金额 划分 采购商品 采购棉纱 销售公司 1400 总计: 3% 1463.49 棉纺公司 10000 49700 17% 10098.13 金田纺织公司 14000 24% 14034.93 采购电、气 热电公司 5400 95% 5459.46 采购面料、加 广天色织公司 1900 81% 1957.94 工面料 采购棉花 嘉广天公司 5000 7% 10489.46 棉业公司 10000 14% 18843.91 石河子纺织公 2000 2.8% 7453.28 司 销售产品 半成品 纺织品销售公 67300 总计: 73% 67376.00 司 67600 织染面料 广天色织公司 300 0.5% 334.17 提供劳务 污水处理 毛纺织染公司 350 总计: 60% 354.00 广天色织公司 230 580 39% 232.29 合计 11788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华芳集团纺织品销售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景尧 注册资本:88万元 注册地址:塘桥镇人民南路1号 主营业务:纺织品、纺织原料、纺机配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水暖器材、耐火材料、塑料制品、纸制品购销。 关联关系: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 %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华芳集团棉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大乾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 主营业务: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料、羊毛、皮棉、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器材、塑料制品、包装材料购销。 关联关系: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80%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华芳集团金田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硕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塘桥镇南京东路 主营业务: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 关联关系: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5 %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华芳张家港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硕虎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址:塘桥镇人民南路2号 主营业务:电力、蒸汽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0 %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张家港广天色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兴如 注册资本:24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塘桥镇 主营业务:纺纱,纺线,织布,纱线、毛线漂白、染色、大整理,色织布加工,服装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0 %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张家港市嘉广天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景尧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址:塘桥镇人民南路 主营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经营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皮棉、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塑料制品、羊毛、包装材料、纺织机械及器材购销。 关联关系: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华芳集团张家港棉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大乾 注册资本:108万元 注册地址:塘桥镇人民南路 主营业务:纺织机械及器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危险品除外)、染料、水暖器材、纺织原料、羊毛、皮棉、塑料制品、耐火材料、纸制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劳保用品购销;棉花收购、加工。 关联关系:为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大乾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67#小区 主营业务: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纺织原料(除籽棉),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配件,包装材料(不含压力容器)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商除外)。 关联关系: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5 %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华芳集团毛纺织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秋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塘桥镇人民南路1号 主营业务:呢绒、服装制造,纺纱、纱线漂白染色,大整理、色织布、全毛布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关联关系: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3%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委托关联方销售部分半成品,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的销售成本;避免市场同业竞争。公司按照综合服务协议,向关联方采购电、蒸汽,以满足生产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200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额进行了审议,关联方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实现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的、必要的,没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三)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监事会认为: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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