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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高速(600269)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13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公司于2008年4月26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共代表股份数623,966,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黄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中期票据融资的议案》。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细则的规定,本公司符合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分期发行);
(二)发行期限:三年和/或五年;
(三)发行利率:由市场定价确定;
(四)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五)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资本开支。
同意623,966,8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提交中期票据融资的申请,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2日
备查文件 :
1、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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