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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600261)关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标进展情况的公告 200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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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标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12日,本公司正式收到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确认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标协议书",并于2008年5月13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127号文)。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本共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两部委下达"通知"的要求,在本次国家高效照明产品第一批推广任务中,本公司共承担推广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330万只,产品规格为5瓦至20瓦的协议供货价格为每只5.3元至7.8元不等,推广地区分布山东、四川和贵州三省,本公司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推广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490万只,产品规格为14瓦和28瓦的协议供货价格分别为每只18元和32元,推广区域分布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和陕西六省。本公司承担的本次推广任务如能全部完成,将增加公司2008年销售收入。但由于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产品的数额尚未明确,因此,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本次承担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程度。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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