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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乐科技(60026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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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8年4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4月16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弟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作进一步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七人时; 修改为: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至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副主席不在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以上第二项议案需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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