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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水殖(60025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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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 7月1 日在常德市芙蓉大酒店1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会议由罗祖亮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自2007年9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07年10月25日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后,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了确保原定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顺利实施,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规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为每股4.15元。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公司的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1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2、发行数量 因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发生送转股份情形和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在募集资金不超过原定48,800万元的额度内,决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6,000万股,不高于 11,700 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和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在该区间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1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3、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1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其他事项按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执行。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布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在常德洞大道西段388号九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时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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