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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600252)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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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3日在广西梧州怡景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76,013,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6%。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如下议案: 1、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为: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成员变动的议案》。 大会以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通过高铁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大会以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通过补选姜成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8、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成员变动的议案》。 大会以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通过何送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大会以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通过补选蔡盛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9、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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