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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地产(600246)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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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2007年12月2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现持有我公司259,359,675股限售流通股,占我公司总股本51.16%,以下简称万通星河)的股东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实业,该公司持有万通星河100%股份)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万通实业拟对万通星河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万通星河的全部资产、负债由万通实业承继,万通星河注销。因万通实业对万通星河拟实施的吸收合并而触发了要约收购,万通实业已向中国证监会呈报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报告。 近日,本公司接到万通实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47号),万通实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现披露《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万通实业将直接持有本公司51.16%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冯仑先生,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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