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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地产(600240)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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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于2008年7 月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推举徐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任命本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1、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徐红女士、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组成,其中徐红女士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郑晓帆先生、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组成,其中刘秀焰女士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由董事蔡惠丽女士、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组成,其中李力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徐红女士、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组成,其中刘秀焰女士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聘请徐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聘请丁澍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经董事长、总经理徐红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丁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聘请李朝晖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 经董事长、总经理徐红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李朝晖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聘请毕玉华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 经董事长、总经理徐红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毕玉华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聘请温永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长、总经理徐红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温永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聘请燕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长徐红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燕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聘请许立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董事长、总经理徐红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许立超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已发表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7 月7 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徐红,女、汉族、1968年3月出生,硕士,2000年至2006年2月27日在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2006年2月28日至今在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并于2007年12月26日兼任总经理。 丁澍,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2000年至2004年5月在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5月至2006年2月28日在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6年至今在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职务。 李朝晖,女,1969年2月出生,同济大学建筑学学士,一级注册建筑师。2000年至2002年任深圳市新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6年任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6年至今任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毕玉华,女、1957年10月8日出生,大专学历,1979年至2005年在现中铁建工集团任预算员、预算工程师、预算部经理、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职务;2006年至今在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任合同预算部经理、总经济师职务。 温永生,男、1970年5月出生, 1992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建筑系获建筑学学士学位, 2001年 -2005年 亿城股份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设计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5年 -2007年 北方万坤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番禺富门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今在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燕飞,男、1977年8月出生,硕士,2000年8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05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许立超,男、1973年1月出生,硕士,1995年至2007年先后在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中纺集团、大连万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及财务管理工作,2008年正式进入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资金部副经理、经理职务。 附件2: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了董事会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就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徐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请丁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请李朝晖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请毕玉华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聘请温永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等议案;聘请燕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请许立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加强公司治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本人未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李力 刘秀焰 二ОО八年七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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