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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地产(600240)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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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于2008年6月2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利用效率,2008年6月26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在深圳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本公司将自有资金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贷款给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为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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