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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60023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0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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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涉及的关于公司受让浙江金鹰绢纺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处置公司闲置设备资产的二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该股权转让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利于持续实施公司绢纺产业的"做强、做专"战略,并使公司能独享红梅SPA品牌使用权,进一步拓展国际绢纺产品市场,强化公司市场地位,同时,利于彻底消除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二、处置公司闲置设备资产交易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增强资产流动性,促进生产设备升级及产品结构调整。 三、该二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该二项关联交易价格客观、谨慎、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杨东辉 赖尚云 翟鸿曦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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