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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天化(60022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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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开展工作。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由证券部派人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财务负责人至少应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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