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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向万杰高科(600223)讨债 200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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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山东省高院签发的一纸《民事判决书》送达山东万杰高科(600223)。在本月13日开庭审理了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起诉万杰高科一案后,山东省高院作出判决:万杰高科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万元人民币,万杰集团对上述债务(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判决对于资金链已基本断裂的万杰高科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就在本月初,万杰高科还收到了烟台市中院送达的起诉书,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诉称万杰高科向其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28日,由万杰集团提供担保。鉴于公司欠息,因而向法院起诉。 近2个月来,万杰高科发布此类公告几乎成了“习惯”。2月份,万杰高科收到了地跨山东、辽宁、广东三省等多家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记者注意到,单纯与银行贷款有关的诉讼事项达10多件,仅在2月份其涉及的涉讼金额即已超过11亿元。 在这些案件中,多笔借款都是由于未能按时付息而导致提前到期,可见目前万杰高科资金状况相当危急。而万杰集团持有的23895.63万股万杰高科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56%),早已因为有关贷款提供担保而被各个银行轮番冻结。由于近期频繁发布此类诉讼及冻结公告,万杰高科已经引起山东省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注意。记者获悉,上海证交所已经向万杰高科发过询问函,要求就此事向投资者作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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