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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600221)关于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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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详细阅读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材料的基础上,本独立董事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每位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杨辉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尽职尽责,现由于任期届满,董事会提议由冯大安先生出任独立董事一职,对杨辉在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此次独立董事调整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董事会所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相信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会在公司治理中将会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对于本次更换独立董事,我们完全赞成董事会的意见,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度。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确定充分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生产性关联交易协议的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审议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经查阅公司审计报告及公司2007年年报等相关文件,对公司2007年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65,256.98万元。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行为是正常融资所必需的,可以在股东大会的授信范围内进行互保,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五、关于继续向大新华快运航空有限公司出租D328飞机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对此关联事项审核,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专注干线航线运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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