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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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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请江苏阳光集团(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垫付8.5亿元人民币购买设备款的议案(关联的董事陈丽芬、陆克平、刘玉林、王洪明、赵维强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宁夏阳光多晶硅项目总投资为12亿元人民币,现注册资本为3.6亿元人民币,尚需借贷资金8.5亿左右。宁夏阳光由于银行贷款没有到位,影响了项目的实施。为了保证项目进度,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协商,阳光集团同意为宁夏阳光垫付其购买设备款,额度为8.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约8个月,按实际占用天数,以年利率10%结算给阳光集团,该款由宁夏阳光银行贷款到位后归还,如到期宁夏阳光无法归还该款项,则借款协议顺延一年,仍按实际占用天数,以利率10%结算给阳光集团,到时再无法归还的,另作协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963,967,744元增加至转增后的1,783,340,326元。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章程原文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3,967,744元。"现拟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3,340,326元。"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决议。 本公司决定在6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6月30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6月23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宁夏阳光由阳光集团垫付设备款8.5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6月26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08年6月24日-6月26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周扬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受托人签名: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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