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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曹敬农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经与会监事推选,选举曹敬农女士为本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2008年3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任期三年(2008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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