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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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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丽芬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决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议。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陈丽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2008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 陈丽芬女士,1959年7月生,大学本科。曾任江阴市精毛纺厂副厂长兼党支部副书记,江苏阳光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全国纺织巾帼建功标兵"、"江苏省优秀技术开发人才"、"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江苏省创新人才奖"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中国毛纺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陈丽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2008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简历同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王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2008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 王洪明先生,1966年8月生,大专文化。曾任江苏阳光集团公司销售部副部长、本公司销售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徐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2008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 徐霞女士,1965年9月生,会计师,曾任江阴市精毛纺厂财务科副科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同意董事会聘任陈丽芬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2、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洪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3、同意董事会聘任徐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4、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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