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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董事会诉讼公告 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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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3月31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出版的《理财周报》A9版刊发了记者陈光的文章《江苏阳光多晶硅独家调查,22个月缓慢"空头支票"被六大江阴籍股东70亿利益玩弄的"股价烟雾弹"》。文章一经发表,许多网络媒体纷纷予以转载。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认为:陈光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出版的《理财周报》上刊发的这篇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主观上恶意中伤造谣,严重侵犯了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名誉权,并造成了公司及集团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2008年4月1日,公司、集团公司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陈光、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2、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日受理了本案,并于当日向本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 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3、与案件起因有关的材料;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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