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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200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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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部在日前工作中发现公司调整车间厂房布局,新建厂房未经董事会审议程序,就此问题向公司证券部提出了内审意见。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2月2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补充履行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会议于2008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董事长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新建纺纱织布车间以及道路设施的决议。 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为配合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尽快投产以及实现 生产流程自动化,减少运输和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拟搬迁部分设备,调整车间厂房布局,新建纺纱织布车间以及相应道路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4375万元,其中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2.5万平方米,投资额为14375万元,道路设施投资额10000万元。截止2007年12月11日,预付19500万元。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以及道路设施的决议。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500万元,其中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8.5万平方米,投资额为6800万元,道路设施投资额1700万元。截止2007年12月11日,预付7000万元。 三、关于为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3.6亿元给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追加担保的决议。(董事会公告详见2007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为进一步防范风险,与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及公司大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协商决定,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此笔委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直接向本公司或银行清偿。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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