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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客车(600213)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6-2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会议期间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6日上午10:00在扬州市广源丁山大酒店召开。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30,1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共持有有效表决权1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魏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30,123,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否决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30,123,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否决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30,123,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否决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四)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公司章程中原第五条"公司住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25009"。修改为"公司住所:扬州市渡江南路41号。邮政编码:225001"。
同意130,123,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否决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五)、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魏洁、金长山、徐粉云、刘竹金、韩勤、顾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除上述6名董事以外,另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于颖、于晖、陈留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于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晖先生、陈留平先生为本次新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魏洁先生、金长山先生、徐粉云先生、刘竹金先生、韩勤女士、顾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于颖女士、于晖先生、陈留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魏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金长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徐粉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刘竹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韩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顾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于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于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陈留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无弃权和否决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预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缪惠明、沈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除以上2名监事候选人以外,另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由朱建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缪惠明先生、沈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缪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以同意130,123,200票选举沈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无弃权和否决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聘请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冯辕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了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6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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