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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600211)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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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昆民一初字第168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及刘其福、马平共计价值人民币6843.29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 云南叁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叁泰")与本公司及刘其福、马平发生合同纠纷,于2007年7月5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9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云南叁泰又于2008年4月21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本公司及刘其福、马平的价值人民币6843.29万元的存款、动产、不动产、或到期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云南叁泰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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