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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600211)出让“新活素”独家代理权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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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600211)今日公告,公司与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3月8日签订了新活素独家代理总经销框架协议。 公告介绍,新活素是国家一类新药,西藏药业于2005年4月11日取得了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监测期5年。康哲药业注册资本15000万元,该公司在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CMSH。 公告称,西藏药业授予康哲药业“新活素”在全国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以及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西藏药业不得自行销售产品,也不得授权地区内除康哲药业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销售产品。 康哲药业则承诺为该产品开展IV期临床试验并完成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2000例合格病例为前提条件。具体临床研究展开的时间以及具体的购货价格和采购量由双方另行约定。 西藏药业称,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取得新活素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后的5年内,还需完成IV期临床试验。本协议的履行,为公司减少了IV期临床试验费用的支出。康哲药业是一家以销售见长的公司,由该公司独家代理新活素产品,将有助于新活素的市场开发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前的2月26日,西藏药业曾公告将和香港确思医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进行“新活素”等项目的开发和生产。该合资公司最终拟投入资本为39216万元,股权比例为公司49%,香港确思51%。 西藏药业还表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要将新活素的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划转到新设立的合资公司。 当时西藏药业还称,香港确思资产规模很小,该公司拟通过新发股份及发行可转债等筹集投资所涉及的2亿元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存在发行失败、融资不到位的风险。 公告称,西藏药业于2005年开始生产销售新活素,由于市场开发方面的原因,该产品的销售额不大,2007年度销售额不足500万元,在公司自营药品销售总额中所占比例不足5%,由于销售量低,单品种赢利为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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