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紫江企业(600210)关于200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通知 2008-4-29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08年5月12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08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公告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8日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该提案内容与提案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的第九十六条规定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修改为: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除非董事发生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因其他原因解除其职务的,每年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不在公司竞争对手任职。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原定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内容、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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