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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流通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实际贡献 江苏吴中(600200)股改方案有新意 200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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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吴中今日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5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将以9,382.5万股的对价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通过对价,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增加,使其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等于应享有的股东权益,即扣除合理创业溢价后流通股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实际贡献,这是江苏吴中股改方案的独特之处。 股改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由之前的22,815万股降至13,43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4.87%降至32.31%;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由18,765万股增至28,147.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45.13%增至67.69%。第一大股东吴中集团的持股比例将由36.16%下降至21.29%。 该方案的依据和思路是,目前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股东权益远低于其对公司净资产的实际贡献,原因主要是流通股股东在首发和配股时支付了较高的溢价,其中一部分是首发时合理的创业溢价,而大部分则是由于A股市场股权分置所造成的流通权溢价。股改后非流通股股份将获得上市流通权,因此流通股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实际贡献在扣除首发时的合理创业溢价后,应等于完成股改后流通股股东应当享有的股东权益。这样,经过测算,江苏吴中股改完成后,流通股股东应持有的股份数按照2005年6月底的每股净资产值折合应为27,564.25万股,减去实施方案前的流通股股数,即非流通股应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总额8,799.25万股,执行对价的比例(对价总额÷目前流通股股数)0.4689,也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执行4.689股的对价。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协商一致,方案最终确定执行对价比例为每10股流通股获得5股股份。 根据江苏吴中2005年中期报告,公司股东户数为8,547户,户均持股21,955股,股票二级市场市盈率较高,持股户数较为集中,股票筹码集中度较高。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这也许是江苏吴中股改方案比较独特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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