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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60018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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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6月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宫喜福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李凤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连州市人造板企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合资组建吉林森工吉连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决定: 出资3,261.67万元收购连州市人造板企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更名组建吉林森工吉连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5.23%。 授权总经理具体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合资协议;办理资产确认、过户和注册登记;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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