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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600189)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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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30日上午在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共代表股份142,78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聘请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会议由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142,78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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