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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600189)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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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2日上午在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名,共代表股份148,599,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聘请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会议由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股份为148,59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股份为148,59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同意股份为148,59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同意股份为148,59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会议决定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3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 31,050,000.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145,169,925.82元,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份为148,59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为股148,599,887,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0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决定2008 年度审计费用为60 万元。 同意股份为148,59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为148,59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08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同意股份为5,864,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1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 同意股份为148,59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148,59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详见2008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同意股份为5,864,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刘国成先生、果敢先生任期至2008年5月12日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同意其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选举杜婕女士、王兆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占出席会 股份数 占出席会 股份数 占出席会 姓名 (股) 议有表决 (股) 议有表决 (股) 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 权股份的% 权股份的% 杜捷 148,599,887 100 0 0 0 0 王兆君 148,599,887 100 0 0 0 0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同意李明国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职务,选举慕广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为148,59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1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08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同意股份为5,864,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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