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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600189):身份转换预留股权 20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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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身份转换的资金来源 大股东预留股权。 在吉林森工的股改说明书中首次出现“未来职工身份转换”的有关股权预留锁定安排及股权激励的预期。据悉这是与吉林省对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改革的大动作”相呼应的。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森工集团不仅是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也是国家首批57户大型试点企业集团、520户国家重点企业和吉林省十大企业集团之一,吉林省已将森工集团的改制作为全省国企改革的重点在积极推进。 在这次吉林森工股改中可以看到“改革改制”的预期及亮点。 一是股权激励亮点。根据吉林省国企改革精神和股份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转换公司经营机制,在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解决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问题的同时,为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层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问题,森工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以激励有关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风险意识。相信随着国家有关办法的出台,公司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会很快推出。 二是保障职工身份转换的资金来源,大股东预留股权是创新“亮点”。“身份转换问题”是东北国企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普遍现象,是国企职工身份由终身制向合同制的市场化转换。由于吉林森工上市时,当时没有“职工身份转换大气候”,从森工集团母公司进入吉林森工股份公司的职工没有进行身份转换,基本延续国企的用工制度。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目前吉林省要求改制的国企要做到“四个到位、一个基本”,其中一个到位就是职工身份转换到位,一个基本就是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吉林森工集团是吉林省国企改制的主要企业之一,1998年股份公司成立时从森工集团进入股份公司的那部分职工由于当时没有进行身份转换,现在按照企业改制要求面临身份转换问题,按照《劳动法》签定能进能出的新的用工合同。 职工身份转换后就出现补偿和资金来源问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职工身份转换后,未来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当初从森工集团转入的那部分职工因转换身份需经济补偿金额大致为20,665万元,用于将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补偿费用。补偿办法按照在集团工作的工龄进行计算。那么这部分资金从哪里来呢?由于股份公司成立前那部分职工工龄在集团,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持股份中的18%即5,835万股股份通过登记结算公司锁定预留,用于对股份公司职工身份转换的经济补偿。由于锁定股份预留是一种“或有”安排,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才真正有补偿问题。且目前股份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绝大多数的职工或者说95%以上的职工要在企业继续工作,都会续签合同,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因此也不需要实际补偿,只有一小部分职工会在市场流动中要解除合同,大股东完全有能力用现金承担,锁定股权只是一种资金的保证,是一种安排,这项安排,解除了未来企业改制、发展中职工因解除合同而引起的补偿问题,解除了职工、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同时由于股份锁定也解除了因增加流通而对市场的压力,对于大股东来说锁定一部分股权而不是拿现金补偿,减轻了现金压力,是一项对集团、股份公司、职工、股东多赢的制度创新,对市场和流通股东都是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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