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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600186)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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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公司2007年度财务状况,营业成果和2008年发展规划后,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07年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2007年度盈利数额较小,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提出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的预案是考虑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2、截止2007年12月31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控股股东进行的以资抵债和以股抵债等交易价格合理,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操作的,未发现内幕交易,亦无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签字: 杨 杜 王中杰 李正伦 杜 军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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