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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光(600184)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07-5-16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38,903,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8%;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6,2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690,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詹祖盛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6,173,500.5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7,350.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872,819.58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428,970.06元。考虑到公司发展的需要,决定200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05,299,439.43元,根据股改承诺,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议,决定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关于公司股改费用冲减资本公积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高汝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选举王朝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选举李克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关于选举刘建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关于选举张志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关于选举王兴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关于选举姜会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关于选举马晓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关于选举吴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百锋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选举胡宏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选举雷建宁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关于建设数码类特种光学材料及元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38,903,21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殷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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